(二)科学配置出版物。按照群众需要,给书屋配备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出版物,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群众喜闻乐见的音像制品等。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挑选。
(三)发挥好“农家书屋”宣传阵地作用。市、县(市)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定期向“农家书屋”配送有关我市举办大型活动的宣传片、举办过的文艺演出的音像资料及宣传福州的风光片、闽剧、曲艺表演资料片等,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五、“农家书屋”图书的供应和配送管理
(一)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编制当年所需采购书目、数量清单,经送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二)由市、县(市)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统一按省定标准即标价的5.5折结算。
(三)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要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图书统一由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收登记,并由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工作。
六、“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及考核验收
(一)设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参照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立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新坚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起平、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余作尧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办、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老区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州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共同参与协调、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协调相关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实施计划及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书屋建设标准规划、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应相应设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各指定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承担起“农家书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二)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农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布局;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技部门要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为契机,组织农民学习掌握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图书室援助活动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向“农家书屋”捐书活动;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功能,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借助“农家书屋”这个平台,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