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部门建立的科技书屋66个,要争取上级及本级支农资金的投入加以充实;
3、妇联部门建立的“巾帼文化中心户”33户,要加大援助力度,尽快达标;
4、市老促会建立的党员活动室和三农书库20个,要继续投入,并扩大社会捐赠;
5、2007年由市里下派干部牵头的66个扶贫村的“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下派单位负责,应于2009年前全部建成。
以上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逐年落实任务,对确实无法靠以上单位自身力量完成达标任务的,书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统筹加以解决;同时,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整合资源、发挥相关单位职能、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三)有关事项。
1、关于出版物补充更新。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从书屋建立起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除财政困难县外,市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2、关于牌匾制作。“农家书屋”牌匾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3、设立捐助平台,鼓励社会捐赠。社会捐赠的资金统一汇入市红十会专项户头,资金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4、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省级及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市级资金从福州市文化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县(市)区财政补助的资金要做好预算和决算。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8〕41号)精神执行,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四、“农家书屋”的规划布点及功能发挥
各县(市)区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农家书屋”布点、内容,做到实用有效、合理配置。
(一)合理布点。在地点选择上可根据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布点,可设置在村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祠堂、中心户等,方便群众阅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共文教设施,加强资源整合,不搞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农村公共出版物借阅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不少村已建有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三农书屋等,一些村的文化中心户拥有相当数量的藏书),按照农家书屋标准进行适当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