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12年底全市2387个行政村都要建立起“农家书屋”。2008年我市建设任务数为231家,其中由省财政补助为主、地方配套资金新建书屋的为136家,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在原村图书室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书屋95家(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2009年至2012年“农家书屋”每年具体的建设任务由省里当年直接下达,具体任务以当年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可以此编制当年财政预算(预计每年要完成的任务数详见附件2)。
三、“农家书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与管理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类似项目资金,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按照新设和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对已有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进行充实改造两部分实施。
(一)关于新设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据测算我市财政投入建设一家“农家书屋”资金投入标准约为15000元。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每年由省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市建立“农家书屋”,各县(市)区要有相应资金配套,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我市新建的“农家书屋”总数约为1200家,省财政将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福清市、罗源县、连江县);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长乐市、闽侯县);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鼓楼、仓山、晋安、马尾区)。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除省财政补贴以外,我市对新设的“农家书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进行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永泰、平潭、闽清三县,由市财政补助每家3500元,县财政每家配套1500元;鼓楼、仓山、晋安,市财政每家补助5500元,区财政每家配套5500元;罗源,市财政补助1000元,县财政配套6000元;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马尾的缺口部分,由当地县(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关于在原各部门已在农村建立的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基础上,按照“农家书屋”标准进行充实改造,加挂牌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适当充实改造,经过验收合格后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多功能满足农民文化生活需要。其中:
1、文化部门建立的农村图书室900多个,要争取从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块用于充实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