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新闻出版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办 市委文明办 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92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面向农村、面向最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自助读书场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7年起通过5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为农民“出书、供书、读书、用书”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为:
(一)书屋面积在20㎡以上,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福州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
(三)书屋要有可供阅读的地方及可供阅读的桌椅,并至少配备可供放置上述图书的两个书架。
(四)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每个月不少于60个小时。
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目标及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