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宜服务业、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服务。把创建信用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在家政、保洁、保绿、保安、手工加工、便民小店、托幼托老等服务业领域创业,带动辖区内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十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市创业培训专家委员会,开展创业项目论证、评估工作,为创业者和创业培训教师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十八)加强创业培训跟踪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开展贷款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后续服务,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
(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创业就业工程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业就业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创业就业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确保创业就业工程的实施。对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中涉及到的创业项目库建设、师资培训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拓展创业服务项目的相关后续服务费用,采取分级逐年核定的办法,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核定后,由同级财政负责筹措。
(二十一)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创业就业工程评选表彰制度。设立“河东创业就业奖”,对全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对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工作中的单位个人,特别是创业功臣,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二)建立创业就业工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创业培训人数、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作为考核创业就业工程的任务指标。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年终统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