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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十)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按参加创业培训实际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补贴。补贴标准2500元/人。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大专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分两个阶段支付: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预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收评估后支付剩余的40%。
  (十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均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2、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3、逐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在反担保形式上,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反担保人员可以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办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也可以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论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4、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信用社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咨询、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贷款初审和协助催收等工作。信用社区推荐和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
  5、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保证创业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依据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投入和贷款发放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补充各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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