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浙交复〔2008〕151号)
丽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丽交〔2008〕198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省发改设计〔2008〕77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并结合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按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隧道宽11米,净高5米。
二、路线
(一)K8+410~K8+900段,同意优化后的平面线形,路线适当往山脚外侧偏移,以减少挖方数量。
(二)同意K1+066~K5+118等路段优化后的纵面线形,以减少挖方数量。
三、路基、路面
(一)同意K0+780、K1+795和K9+530三处盖板涵由45度斜交改成正交。
(二)同意在K8+400附近增设1座人行通道。
(三)同意取消路面透层,改设路面封层。
(四)遂龙支线连接线路面同意改为4厘米AC-13C型+6厘米AC-20C型沥青砼。
四、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