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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核准台州市椒江浦西装卸站码头等靠泊能力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核准台州市椒江浦西装卸站码头等靠泊能力的批复
(浙交复〔2008〕149号)


台州市港航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海门港区椒江浦西装卸站等码头靠泊能力的请示》(台港航〔2007〕171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州市椒江浦西装卸站码头、台州市椒江西郊装卸站码头、台州市椒江杨福装卸站码头、台州市椒江宏发装卸站码头、台州市椒江八达装卸站码头、台州市椒江龙禹装卸站码头在限定条件下减载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见附件)。
  二、港口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能力论证报告提出的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码头和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附件:靠离泊码头限定条件核准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靠离泊码头限定条件核准汇总表

  

泊位

名称

原靠泊船舶

吨级

核算靠泊船舶吨级

限  制  条  件

备 注

法向靠

岸速度

(m/s)

离泊

风速

(m/s)

允许最

大吃水

(m)

泊 位 长 度

核算

长度

(m)

解 决

方 案

椒江浦西装卸站码头

1000

吨级

3000

吨级

≤0.10

≥17.2

4.25;

疏浚后6.0

132

岸上2个临时简易系船柱间距满足要求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3个;

3.有1艘总功率不小于225kW的拖轮辅助作业。

椒江西郊装卸站码头

1000

吨级

3000

吨级

≤0.10

≥17.2

4.25;

疏浚后6.0

126

与东侧椒江杨福装卸站码头不同时靠泊1000吨级以上货船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3个;

3.有1艘总功率不小于225kW的拖轮辅助作业。

椒江杨福装卸站码头

1000

吨级

3000

吨级

≤0.10

≥17.2

4.25;

疏浚后6.0

126

与西侧椒江西郊装卸站码头不同时靠泊1000吨级以上货船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3个,通过带横缆和倒缆方式系缆;

3.有1艘总功率不小于225kW的拖轮辅助作业。

椒江宏发装卸站码头

1000

吨级

3000

吨级

≤0.10

≥17.2

4.25;

疏浚后6.0

132

岸上2个临时简易系船柱间距满足要求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3个;

3.有1艘总功率不小于225kW的拖轮辅助作业。

椒江八达装卸站码头

1000

吨级

3000

吨级

≤0.10

≥17.2

4.25;

疏浚后6.0

132

岸上2个临时简易系船柱间距满足要求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3个;

3.有1艘总功率不小于225kW的拖轮辅助作业。

椒江龙禹装卸站码头

500

吨级

1000

吨级

≤0.17

≥17.2

3.25;

疏浚后4.4

110

岸上2个临时简易系船柱间距满足要求

1.对码头前沿水深复测核实后方可靠泊;

2.船舶系泊时码头受力系船柱不少于2个,通过带横缆和倒缆方式系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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