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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检查院组成。由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蔡铁刚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姚 云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崔晓勇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文丁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肃增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福生 市法院副院长
  郭瑞瑄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新胜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相互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联席会议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协调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区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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