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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政综〔2008〕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精神,确保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福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黄学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德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黄 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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