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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甲方按照省项目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聘用期内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进修、培训机会。
  六、甲方负责定期将乙方的动态信息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七、在五年聘用期内,乙方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甲方在其所管辖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调剂安排。
  八、乙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五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后,不再享受协议规定的各项待遇。服务期满五年后,乙方自愿继续留在甲方所管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可优先将乙方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享受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待遇,不再纳入试点项目管理。
  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经调查认定为乙方不负责任造成的,乙方按所在乡镇卫生院医疗事故责任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十一、由于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不承担对方的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省项目办公室、甲方所在市(州)卫生局、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省(区、市)         编号

1.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专业技术资格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受聘前医师资格相关信息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发证时间

 

执业类别

□临床 □公共卫生 □口腔 □中医

受聘前是否注册执业

□是  □否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发证时间

 

执业地点

 

执业范围

 

3.受聘前3个月的工作状况

□从事执业范围内相关工作   □在职,但没有从事执业范围内相关工作

□已退休,没有被重新聘用工作 □无业

如在从事执业范围内相关工作,工作单位为:

A  □私立医疗机构,具体为下列:□民营医院  □个体诊所 □其他,请注明:

B  □政府主办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为下列: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工矿企业医院(医务室)

□慢性病防治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请注明:

如在政府主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工作身份为:

□正式职工   □临时聘用人员    □退休,被重新聘用人员

4.教育培训情况(从初中填起,含进修和培训)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所在学校

专 业

学 位

 

 

 

 

5.工作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 称

从事专业

 

 

 

6.个人奖惩情况

 

 

7.受聘医师所在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

乡镇卫生院名称

   省(区、市)         乡镇卫生院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8.受聘后注册执业情况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变更或注册时间

 

执业地点

 

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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