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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

  1、项目试点市(州)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好政策措施,建立联系制度,每半年对招聘的执业医师进行一次督导和评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省项目工作办公室报告。

  2、项目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实施试点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受聘执业医师工作、生活等的安排,检查相关政策和项目经费落实情况,每半年对受聘执业医师的工作业绩、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履行职责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经考核认定确实不合格的,可解除协议,对执业医师聘用和解聘的情况,要报省项目工作办公室备案。

  3、项目试点乡镇卫生院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要关心受聘执业医师,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受聘执业医师的作用。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可登录湖南卫生信息网(www.Hunanwst.gov.cn)专题服务资料下载区。

  省项目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1-4822046 4822048(传真)

  附件:1、名额分配方案

  2、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

  3、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2007年度各市县乡镇卫生院
  招聘的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表

试点市

试点县

名额分配

张家界

桑植县

6

慈利县

2

永 州

江华县

10

双牌县

4

新田县

6

怀 化

芷江县

4

会同县

3

新晃县

2

沅陵县

7

通道县

4

麻阳县

4

邵 阳

城步县

5

洞口县

6

邵阳县

8

绥宁县

2

岳 阳

平江县

8

郴 州

桂东县

4

宜章县

4

湘西自治州

吉首市

6

永顺县

4

古丈县

6

保靖县

4

龙山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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