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卫人发〔2008〕7号)
各有关市(州)、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卫生部、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五年在中西部地区的8个省(区、市)的贫困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我省是国家确定的试点省份之一,2007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招聘计划人数为117名。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湘卫规财发[2008]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参加第一批项目试点工作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做好项目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07年度通过为我省贫困地区无执业医师且有空余编制的乡镇卫生院招聘117名执业医师,补充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优化农村卫生人才结构,吸引和鼓励一批优秀的卫生人才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项目实施范围
2007年度我省确定在张家界、永州、怀化、邵阳、岳阳、郴州、湘西自治州7个市(州)的23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安排1-2名受聘执业医师。
各试点市(州)、县卫生局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成立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2007年度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并根据各市(州)、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聘执业医师的名单,制订各试点市(州)、县名额分配方案和人员分配方案。试点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的需求计划和受聘执业医师的个人意愿在试点县(市)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之间进行人员调整并上报省项目工作办公室备案。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从2008年起,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由省项目工作办公室下达招聘计划,由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并将招聘人员情况报省项目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