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及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及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紧急行动,立即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及公共场所安全生产进行再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在近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及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要加大各类公共场所防火专项检查的力度,对堵塞消防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责令其迅速纠正,以消除火灾隐患;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对锅(锅炉)、容(压力容器)、管(压力管道)、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态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抓好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避免发生食物中毒。要加强对各类商品市场的安全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各自监管的范围内,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做到严格执法、有效执法。市政府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管理,抓好工矿建筑企业安全工作
要严格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坚决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类企业要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安全事故,认真开展自查,以“三查”(查责任、查制度、查隐患)活动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迅速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要严格监控,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