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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2)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核准员)于审查员审查意见上报或现场检查、勘验结束后,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审核签发、出具批文或完成打照制证等。

  (3)行政审批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疑难审批事项的处置

  疑难审批事项是指核准员对授权范围的审批事项认为难以把握,需经会审决定的审批事项。疑难审批事项实行会审决定制度;会审由部门领导主持,核准员、审查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

  六、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

  1、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应严格按行政审批办件管理规定明确记录各环节的收件时间、移交时间、处理意见和责任人签字等内容,存档备查。行政服务中心应充分运用网络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跟踪监督。

  2、效能、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审批部门及经办人员执行“一审一核”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审批的部门及个人根据效能告诫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审批案卷材料,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应责令审查员、核准员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4、审查员、核准员因过失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次发生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审查员或核准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市级部门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二:区级部门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一:
市级部门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
审批事项目录(211项)

  一、市人事局(7项)

  1、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审批

  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核准

  3、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申报资格的核准(上门服务)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考试报考资格的核准

  5、中级职称外语免试的核准

  6、调入市直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审批

  7、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年度检验

  二、市地震局(1项)

  1、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三、市人防办(3项)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2、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3、建设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核准

  四、市气象局(6项)

  1、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会审(实行告知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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