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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1、丙、丁、戊类工业建筑工程项目防火设计审核

  2、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防火设计审核

  二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

  1、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二十一、市公安局(3项)

  1、公章刻制业许可证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意见书

  二十二、市地震局(1项)

  1、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二十三、市邮政局(2项)

  1、集邮票品经营审批

  2、投递服务审批

  二十四、市药监局(1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十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1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祖代场)

  二十六、市气象局(3项)

  1、新建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会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十七、市教育局(2项)

  1、民办高中筹建、设立审批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建、设立审批

  附件二:
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
(60项)

  一、区农业局(3项)

  1、种子生产许可证

  2、种子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资格审查

  二、区林业局(5项)

  1、林业种子生产许可证

  2、林业种子经营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区卫生局(4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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