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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5、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责任状

  6、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7、燃气贮罐站建站审批

  8、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审查许可

  9、临时级物业公司资质审批

  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核准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2、标准化厂房建筑及市政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13、标准化厂房施工许可证

  14、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5、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6、游乐园建设审批

  17、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批

  18、城市绿化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19、城市绿化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十四、市工商局(9项)

  (以下1-8项,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共娱乐场所、食品、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外,对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主体登记其他条件的实行“先照后证”告知承诺制)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3、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上市公司除外)

  6、分公司设立登记

  7、非公司企业登记注册

  8、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开业

  9、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五、市水利局(2项)

  1、向河道、水库、渠道设置和扩大排污口审核

  2、征、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十六、市外经局(1项)

  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鼓励、允许类(含房地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

  十七、市科学技术局(1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

  十八、市人防办(1项):

  1、标准化厂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十九、市消防支队(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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