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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1、电子出版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2、电子出版零售、出租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变更核准

  四、市交通局(4项)

  1、县际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4、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五、市人事局(1项)

  1、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六、市环保局(4项)

  1、排污许可证审批(新办、改建、扩建企业)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变更

  3、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4、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七、市粮食局(1项)

  1、福建省粮食收购许可证

  八、市卫生局(3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卫生审核

  九、市质监局(1项)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十、市规划局(1项)

  1、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市民政局(1项)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十二、市安监局(1项)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行公开招标、听证等方式确定业主,在审批过程实行告知承诺

  十三、市建设局(19项)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业主,对业主需办理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2、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审批(通过招投标、拍卖、听证等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使用权后,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告知承诺)

  3、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4、建设工程计生工作承诺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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