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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为评估总结2008年本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促进区县间创建经验交流,也为2009年度食品示范街(区)的进一步开展作好调研和积累经验。各分局应于11月15日前,从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成效、典型成果经验或做法,以及创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市局将于11月20-28日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总结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五)乳制品

  为认真落实《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6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乳制品清理检查和检验标识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67号)的要求,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中(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是否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进行清理检查,各分局对乳制品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统计,检查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乳制品是否进行批批检验,是否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检验标识(检查统计表见附表2)。

  三、工作要求

  (一)我局系统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防止思想松懈,做好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杜绝因监管不到位或不作为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各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监督员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配合市局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指导、汇总工作,发布秋冬季节预防病毒性腹泻、大型宴席和肉品等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或消费提示;在做好全市监督检查动态信息汇总的同时,定期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反馈。

  四、信息汇总和上报

  (一)信息汇总要求

  1、各分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3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每周进行动态信息汇总。其中乳制品清理检查按附表2要求统计,于2008年11月18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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