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对幼托机构食堂要重点检查和督促食堂加强加工过程卫生、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立即暂时调离食品操作岗位。
(二)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公共餐饮单位
(1)重点检查对象
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以及旅游景点餐饮单位。
(2)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调查摸底等方式,了解掌握辖区餐饮单位承办婚宴和年终大型宴会基本情况,对承办婚宴和年终大型宴会餐饮单位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指南》,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②开展错时加班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周六、日等婚宴举办高峰日开展错时加班监督检查工作。
③郊区县做好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
④要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重点检查对象
2008年整治期间未达标单位和变更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单位。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2008年整治期间未达标单位继续进行达标整治,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达标。
②加强对整治期间变更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单位的检查,如“冷链方式”改为“加热保温方式”、“盒饭生产”变更为“桶饭生产”,以及经重新评估盒饭核准数量被变更减少的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加工方式、超量供应等情形。
(三)肉品
各分局要继续维持肉品监管高压态势,落实肉品专管人员,在对屠宰外埠生猪的屠宰场、定点肉品批发市场进行高频次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屠宰本市生猪的屠宰场、非定点肉品批发市场以及与周边省市交界处的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屠宰和经营外埠肉品、场外交易及“瘦肉精”自检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名单见附表1)。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质量,注重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发现和处理问题能力。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并做好不合格肉品的追踪溯源和查处工作。检查由所在区分局自行组织,市局“肉品安全督查组”对重点单位开展“飞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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