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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对造纸行业,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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