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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国土、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采取不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其他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摆到重要日程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领导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严格的政府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把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盲点。各级政府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方案和报告要及时研究并批复;对应该依法关闭的企业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必须认真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企业的生产和建设活动,发现本乡(镇)、村范围内有非法采矿行为,或者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不依法办事,违法生产和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经查实,就要立即依法处理。
  六、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追究责任
  对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和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市政府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对全市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排查不严,整治不力,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走形式、走过场,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的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要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期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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