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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劳动保障局长任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会、市工商联、市证券办、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指导全市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工作,检查督促和考评各县(市、区)、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五)要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强力推进参保工作。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用工必须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单列条文对劳动者参保做出明确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要依法处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做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增加一名参保人员。
  (六)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推进参保工作。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监察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不参保不予评先评优、不准股票上市、法人代表不准评劳动模范等项规定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执法监察队伍的力量,加大对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不参保和不按规定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要齐抓共管落实参保扩面工作。搞好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管理好经办好社会保险业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扎实抓好参保扩面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形成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要督促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督促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对逾期不缴或少缴费的用人单位追究法人代表或业主的行政、法律责任,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拒不参保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及其法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新闻曝光,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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