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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十一五”后期,我市服务业要突出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领域。生产性服务业要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金融、科技、信息等产业;生活性服务业要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市政与公共服务等产业,同时要加快发展面向农业的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以及农村生活服务业。
  三、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总体目标是: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核算资料,为决策机关提供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当前,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入手,强化现有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一套能覆盖全部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
  四、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保障措施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市服务业,加快运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运城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附后)。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服务业统计人员。
  五、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服务业统计,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合理界定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和分工,实现力量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考核体系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查及调查资料的搜集、审核、上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是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完善相应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把本行业中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所从事的服务业产业活动,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尽快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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