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全面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0号),根据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对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不健全,无法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全市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不能为制定重大决策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全面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促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年均增长12.8%,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占全市GDP的34.2%,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6.4%。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仍然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比重偏低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转变发展观念,加快服务业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
“十一五”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长幅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未来三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37%左右,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