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政责任书》制度的通知
(杭建监总[2008]71号)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政意识,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市建委反腐保廉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总站和当前建设行业的形势,总站决定在工程监督管理中实行《廉政责任书》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廉政责任书》的目的是规范监督人员与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廉洁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总站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共同打造“廉洁工地”。
三、廉政交底的时间。监督科室(小组)受总站纪委的委托,在监督工程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时,同步进行廉政责任书内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项目部共同签订。
四、总站每半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廉政责任书的将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或抄告。
五、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廉政责任书》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监督单位(甲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甲乙双方的廉洁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