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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在广元日报设专栏、广元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北京亿霖木业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典型案例,结合省内一些已审结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析事明理,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一部分群众的投机心理,培养其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答记者问》和《背景知识》印制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农村、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网点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与媒体宣传相呼应,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
  (四)加强媒体广告监管。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要求,坚决停播各种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内容的广告,对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违法集资广告发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预防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网络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网上宣传教育,在市政府公众网站及重点商业网站上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四川银监局郑重提示》等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网络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封堵非法集资网站和不良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政府应指定一个牵头部门做好预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64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着眼于增强宣传实效,广泛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正确引导,适度把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重在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认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严禁渲染炒作个案,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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