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64号)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重点
认真按照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下发的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为蓝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国务院2007年7月9日批准发布的《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和新华社以《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以下简称《背景知识》)为题发出的通稿,从政策法规和金融专业知识等方面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性;二是宣传曝光有关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惯用伎俩,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三是着力宣传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宣传方式
(一)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法律教育,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答记者问》和《背景知识》,进一步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法律法规,揭示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增强自觉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