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继续抓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的落实,认真做好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二次创业”,推动工业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小城镇建设。
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人行晋中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十五)认真落实国省政策。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对与国、省政策相抵触的,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
(十六)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等领域,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费政策进行梳理并公布。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市县两级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收费优惠,区别具体情况,凡有征收幅度的按低限征收。
(十八)加强用地支持。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鼓励服务业项目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存量建设用地项目,不受用地指标的限制,按现行供地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利用未利用地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