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5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十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发展的质量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对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思想观念中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服务业仍然是我市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区域和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尤其是具有较大规模和竞争力强的企业少,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偏低。
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求,也是增加财力、扩大就业的合理选择。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服务业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晋中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方向,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承接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主动融入大太原经济圈,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整合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区域特色、比较优势的服务业体系。
(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业发展“3+7”战略,即重点发展旅游业、商贸物流业和房地产业三大产业,支持发展金融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市政与公共服务业、农村服务业七个产业。通过产业联合,区域联动,整体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4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0%左右,服务业发展努力在全省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