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现行价格和收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农村用水、用电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切实落实城乡用电同价,推进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监管,规范地方电网电价管理,以电价整改促进农网改造,进一步巩固农村“两改一同价”成果。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医院药品销售变动情况的监管,继续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不断降低药品价格,坚持药品定价差比价规则,逐步理顺同类药品比价关系,防止不合理药品替代。制定适合农村特点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情况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研究规范和制定二类疫苗价格管理办法。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管理规定。
(五)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杂费,农村中小学免费发放教科书,取消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教材新的中准价标准以及城市中小学“一费制”最高限额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收费行为,有效控制中小学教材费用水平。按照既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又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我省出版文化产业的原则和目标,继续完善我省中小学教材招标工作。
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配套的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继续加强对现有法规和规章的细化工作,增强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价格听证制度,成本监审制度,价审委员会、案审委员会制度,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契机,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
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