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试点范围暂定为省级医疗机构。
经省协调小组同意,可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四、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入选产品目录。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镇痛泵按产品质量、性能、临床使用效果、企业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评审后划分产品类别层次;通过产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定入围产品;对入围产品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入选产品目录。
(二)确定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周边省(市)中标价格、销售价格,以及产品技术差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情况和市场变动等因素确定。镇痛泵的最高销售价格由省采购办依据上述原则提出建议,省协调小组确定公布。
(三)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受权发布镇痛泵的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应包括厂家、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最高销售价格等要素。
(四)镇痛泵试点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各试点单位应依照采购目录采购。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产品调研和数据采集分析阶段
1.在全省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作为样本医院,并对其采购使用镇痛泵的品牌、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以及生产、销售厂商信息等进行采集、汇总、分析;
2.组织专家对镇痛泵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评估分析,
并根据产品质量、性能、临床使用效果、销售价格等因素划分产品类别层次,原则上同一类别层次各品牌间差异性不大,在临床上基本可以互相替代;
3.确定各品种规格产品的基准价格;
4.确定产品品种规格的选择原则和方案。
(二)产品集中采购阶段
1.遴选确定中介机构;
2.发布镇痛泵集中采购公告;
3.确定供应商和产品规格品种;
4.提出最高销售价格建议;
5.签订产品供应保障协议。
(三)集中限价采购试运行阶段
1.确定并公布采购目录和最高销售价格;
2.各试点单位按照规定的流程在省级统一平台上进行交易;
3.中介机构定期向省采购办上报各试点单位采购数据;
4.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
5.在本次试点基础上研究扩大试点品种和制定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