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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8]182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的函》(京财综[2008]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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