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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7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08年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绩效评估办法,随时做好迎检工作
  今年省绩效评估工作主要采取三种方法。
  1.指标考核。就是应用多变量综合评价办法,对评估指标实施量化考核。考核计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
  2.公众评议。引入专家、服务对象和相关社会组织等评估主体,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设置公众对被评估单位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认可程度和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对象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等评估内容,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3.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针对以上省政府绩效评估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狠抓业务指标落实的同时,要潜心研究计分规则,争取得分最大化。同时,要全力做好以上各种方式的公众评议和随机检查准备工作,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紧密沟通衔接,尽最大努力使省政府各种评议检查结果达到最优。
  二、做好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今年省政府在绩效评估中增加了日常评估项目,即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 在年终评估中,对指标考核部分,由省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指标评估小组,根据各市政府单项工作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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