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三)经费标准: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90元,其中市、区财政各补助36元,省财政补助18元;未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42元,其中市、区财政各补助12元,省财政补助18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实施时间:每2年1次。
  三、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审核、验收承检医疗机构,印刷体检表、体检券,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指导承检医疗机构及区医保办和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8年10月中旬起,做好城镇老年居民与城镇非从业人员体检券的发放指导工作;2009年6月上旬起,做好少年儿童体检券的发放指导工作。各区医保办和街道(镇)劳动保障站要通过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参保人员人人知晓,并请新闻媒体予以集中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充分考虑城居医保人员健康体检涉及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广的特点,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体检工作开展,力争在200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体检任务;对卧床不起的困难老人,由街道(镇)劳动保障站统计后,可集中安排时间由承检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上门体检。2009年11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少年儿童体检任务。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认真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总结,要及时整理和完善健康档案,组织对城居医保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综合评估工作情况并完成总结工作。
  (五)本次健康体检采用发放体检券的方式,体检券由市医保局、各区医保办和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发放。城居医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直接领取体检券。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l0月15日至12月19日,城镇非从业人员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少年儿童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2009年度城居医保缴费手续时领取体检券。
  (六)参保人员凭体检券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承检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与城镇非从业人员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6月31日;少年儿童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城居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