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5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0月31日
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05]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首席技师,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是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我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市委人才办、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
第四条 杭州市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
第五条 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六条 杭州市首席技师推荐候选人应当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杭州市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之一;国务院或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