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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建立人才、技术、资金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实行推广、示范、培训、信息、金融、中介等联动服务,集成和放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应。市、县两级财政要每年给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业科技特派员办事机构工作经费、人员培训、驻点驻村开发科技项目的扶持资金、奖励基金,科技信息服务的装备添置等。各级要筹集资金,对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三)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好下派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市、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每年都要组织对新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培训。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加强学习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要不定期安排科技特派员赴经济较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
  (四)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下派工作的跟踪管理,对不能胜任下派工作的人员和难以发挥作用的村点进行动态调整。驻点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的调整,要经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备案。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市、县两级每年对本级派出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特派员办公室备案,并向派出单位通报。对在科技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农业科技特派员下派到基层工作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与经济工作同考核、同奖罚;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舍得把本系统本单位的精兵强将派到基层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在选派科技特派员时,要本着需要什么就派什么的原则,严格选派条件,严把选人关,保证选拔的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后能真正发挥作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提高我市的农业科技工作水平,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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