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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技术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为合法收入。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从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
  2.鼓励技术入股。凡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均可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驻点村(单位)的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对特种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令禁止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从2008年起,市、县两级都要面向农村和涉农中小企业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全市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市里重点抓2个试点县,每个县市也要抓好2-3个试点单位,市级每年选派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20人,试点县(市、区)10人,其它县(市、区)3-5人,全市每年选派约100人(含法人特派员)。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争取在2008年10月底以前,第一批100名科技特派员下到基层,开展实质性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形成以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为依托,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并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适时召开“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动员大会。就有关工作作具体的工作安排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以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积极行动,扎扎实实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六、组织领导与政策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与组织协调。实行市科技局牵头,市组织、人事、农工委(农办)、财政、教育及农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协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市科技局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岗位职责制度、定期汇报交流例会制度、岗前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督察制度、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制度等,推进选派工作的扎实有效展开。
  各县(市、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由同级政府负责,并明确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制定目标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驻点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市特派员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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