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同农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
6.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7.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种、养、加、销专业大户,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形成营销网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经营。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对象和去向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的范围。以个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等科研人员,当地农口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有关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涉农大中型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涉农大中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二)科技特派员的去向。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派驻到乡(镇)村、涉农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和非公益性推广组织担任技术岗位职务。一是派向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基地村;二是派向有发展前途,农民急需科技的村;三是派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乡镇、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农业专家大院;四是派向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五是派向“一县一业一园”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领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包村、包乡(镇),开展与农村企业全面合作为主。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主要条件。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政治表现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工作责任心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具有推动乡村经济和农业企业发展的综合科技实力,原则上派驻期为三年,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与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选派形式和要求
(一)选派的形式。坚持双向选择、放宽搞活的原则,由特派员与接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选派人员规模和范围上,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科技特派员接受单位要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干群对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欲望强烈。有关单位选派人员时要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验和有利于专业特长的发挥等方面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