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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开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公共服务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市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冀纠风办〔2008〕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纠建并举、全面整改,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决纠正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优化邢台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价格定位更加合理,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具有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的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电信、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益经营单位。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1.限制消费者权利。审核合同格式条款,清除故意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条款。
  2.强制交易或服务。撤销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推行差别待遇,强行推销商品,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项目等;坚决纠正垃圾短信等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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