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08〕7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确定13个县(区)为“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 (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设区市应根据《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验区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研究和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实验区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早教指导与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