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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证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要求,特制定《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率,树立全年都是禁烧期、全市都是禁烧区的思想,加强监管,协调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夏季禁烧工作的经验,切实把秋季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把禁烧工作由阶段性工作提高到全年性工作来抓。
  (一)明确职责。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是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乡、村、户,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发现的第一把火要从严处理,加倍处罚。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或者被省、市检查组发现有焚烧现象的,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罚款5000元;市禁烧检查组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款2000元;被省禁烧检查组发现的,从重处罚。逾期不缴的,由市财政从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辖区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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