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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

  我市属地震多发地区,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切实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8〕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主城区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一)普查范围:一是学校、医院、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馆、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三是老旧房屋工程。
  (二)普查内容: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抗震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进行分工,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此次抗震普查工作。
  1.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普查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工程。
  3.市卫生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医院(含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防疫等建设工程。
  4.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火车站(含候车室、地下通道、站台等)工程。
  5.市交通局负责普查汽车站工程。
  6.市体育局负责普查市区体育场馆工程。
  7.市商务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大型商场和超市工程。
  8.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影剧院工程。
  9.市供电公司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变电所、变电站工程。
  10.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消防设施。
  11.市水业集团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城市供水设施。
  12.市供热办牵头,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和邢东热电厂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城市供热、供气设施。
  13.市房管部门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老旧房屋工程,重点是2001年以前建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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