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各科室。
3.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授予、撤销工作程序。
⑴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授予。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平台系统时,由科室提出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授权申请,经分管秘书一科的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批件交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办理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授予的相关事宜;
⑵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撤销。被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科室不需使用系统平台时,由科室提出撤销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授权申请,经分管秘书一科的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批件交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办理系统平台使用权撤销的相关事宜。
4.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结算。
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科室,使用系统平台应用账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记入使用该授权应用账户科室的固定电话费用内,按原电话费用开支渠道结算。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一)违反系统平台管理制度,造成应用账户管理失控,威胁系统平台完整性和安全性的;
(二)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回复通知回执和督促通知事项落实的;
(三)违反系统平台应用账户管理规定,擅自授权或取消授权应用账户的;
(四)不按照本办法提供、发布、交换、共享信息资源的;
(五)在系统平台中传播非法信息、病毒、木马等,危害系统平台安全和形象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护系统,造成系统平台和网络长时间中断等事故的;
(七)未按本办法要求维护和更新系统平台数据,造成系统平台长期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告接收设施故障或人员变动情况,造成通知事项不能及时接收的;
(九)使用系统平台发送涉密信息的。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事项签收回执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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