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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和启用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启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发布专用章”,此印章只用于在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发布文字性通知时使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管理,加强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系统平台的应用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除保密事项以外,需向较多(一般为10个以上)部门或人员下发的文字或口头通知、集中调度、事项在指定范围内的发布、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等。
  二、系统平台的构成和工作方式
  (一)系统平台的构成
  系统平台由短信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传真等系统模块组成,利用计算机通过网通公司的通信系统,实现语音或文字通知的集中下发、资源共享等功能。
  (二)系统平台工作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系统平台发布通知(信息)事项工作程序按照如下方式运行。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平台授权使用人员将通知(发布)事项通过系统平台,用网络传真向接收通知(发布)事项的单位发出文字通知,文字通知上加盖“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发布专用章”,向接收通知单位负责系统平台通知事项的办理落实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发出语音通知,接收文字通知的单位接收人将接收通知回执单回传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按照语音通知负责督促通知事项的督促办理和落实工作;通知事项简单或情况特殊时也可不发文字通知只向责任人发语音通知,责任人按通知内容要求督促落实。
  三、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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