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法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详见附件: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
3.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小麦不再纳入核定范围(但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不要激化矛盾)。
(二)扣除法
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由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折实小麦面积,核实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08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09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统计,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08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统计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09年1月5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统计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