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9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08〕81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工作,2006年开展了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和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为确保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柴油化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9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重要依据。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2009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范围是种粮农民2008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政府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统计上报,市政府统计上报五个层次;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自报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截止日期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折实小麦面积。农民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计算自报折实小麦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