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增强公众科技素质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要加大《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力度,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科普工作。要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人才活动周,借助各种传播手段和社会教育形式,开展面向全省公众的科教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和科技下乡活动,在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努力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要大力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科技馆或者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科普画廊(橱窗)和科普活动室,不断加大对科学技术的宣传与推广力度。
(十一)加强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
依托闽台之间的“五缘”优势,推进两地“六求”,建立长期稳定的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渠道。要大力推进以产业科技合作为重点的闽台科技合作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主动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转移,允许以其专利、专有技术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鼓励从台湾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省市县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强化闽台技术交流和科技协作。积极培育扶持闽台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创办闽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努力使我省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向大陆转移的重要聚集地。
(十二)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力度。要以科技特派员机制持续创新为纽带,整合产学研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方力量联动互动的合力,推动各级产业发展和科技项目与科技特派员选派相结合,带动产业基地、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乡村农技员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发展。以科技综合示范、科技创业示范、产业培育与提升为主线,强化关键技术开发,强化技术集成与应用,全面提高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技术集成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技示范能力。
(十三)加快现代农业园区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积极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要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已确定的厦门市及10个省级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3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开展可持续发展研究、示范。要构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形成以专家、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新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要选择可持续发展较好、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县(市、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已有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开发和示范推广,建设新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