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科技工作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三、开展县(市、区)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采取省、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扶持示范县(市、区)实施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科技项目,通过示范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优化升级和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区域优势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五)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要统筹创新资源,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大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推进技术进步。通过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小发明、小创造”专项资金等,扶持县(市、区)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利用县域特色优势资源,提升县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自建或联合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抓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认真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创新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贸,扩大县(市、区)企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派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大力推进由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组成的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六)推进新农村建设
结合各类示范载体和小城镇建设,选择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民俗背景等各具代表性的乡(镇)村,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开发、能力提升四个层面对相关科技资源进行统筹布局,形成县、乡、村、场、户等各类示范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重点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引导,开展村镇建设科技示范,加强生态建设中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并控制各种污染,不断改善乡村生态与环境状况,提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以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推广基地或示范单位为龙头,加大对先进适用的引进国(境)外智力成果在农村的示范、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