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两个先行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加强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县(市、区)科技工作是“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科技是根本。全面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闽台合作的水平和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